营销渠道的选择原则

营销渠道的选择必需坚持一定的准绳,主要表如今:

(一)要坚持目的差别化准绳

北京汉理咨询营销策划公司消费者在应用营销渠道停止销售时,必然会遇到与中间商目的不分歧的问题,比方说中间商不能有效地配合消费商的整体营销战略。因而,消费者有必要对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别停止评价,要精确把握这种分歧能否会影响到企业的久远利益。假如中间商是在积极协作的前提下追求本身利益的最大化,这是能够承受的,假如与消费商的目的相差悬殊,以至抵触,就需求及时停止调整。

(二)利益性准绳

利益性准绳就是从本钱与收益的角度对不同的分销渠道停止整体评价。首先需求推算营销渠道的本钱程度。例如,针对是采用本公司的销售人员还是采用销售代理商的问题。企业的选择是:销售量到达某一企业肯定的规范时,能够采用销售代理商,由于销售代理商已树立了健全的网络,容易与客户接触,单位产品均摊的分销费用低。假如销售量无法到达企业规则的某一规范时,就要思索能否组建本人的销售队伍。由于,大范围的销售足以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利润报答。

(三)弹性准绳

企业营销渠道的选择应具有弹性。消费商一旦与中间商签署了有关销售代理的协议后,互相之间就会遭到一定的限制,从而影响企业在状况发作一定变化时调整营销渠道战略。因而,消费商在肯定分销渠道战略时,应尽量留有余地,这样能够在必要的时分对其停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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