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个性的定义

北京汉理咨询营销策划公司认为品牌个性这个名词很早就有学者提出(Gardner & Levy,1955),但不断以来,品牌个性理论的研讨停顿比拟迟缓。自20世纪80年代,Sirgy(1982)提出任何品牌或产品都应该具有个性,以及Aaker(1997)运用心理学中的“大五”人格理论模型对品牌个性维度停止探究性研讨以来,国内外众多学者开端涉足品牌个性的研讨,品牌个性曾经成为营销学、心理学研讨范畴的焦点之一。

品牌形象论

20世纪80年代以前,大局部学者以为品牌个性就是品牌形象,并将品牌形象定义为“购置者人格的意味”(Birdwell,1968;Freling & Forbes,2005),以至有一局部学者直接将品牌个性与品牌形象统称为“品牌性格”(Bellenger,Earle,& Wilbur,1976)。北京汉理咨询营销策划公司认为品牌形象论过火强调了品牌个性品牌形象的分歧性,而没有加以区别,它主要存在于品牌个性理论研讨的初期,并曾经逐步被学者们所否认。

品牌形象维度论

目前,大局部学者比拟赞同“品牌个性是品牌形象(品牌表现、品牌个性、公司形象)的一个重要构成维度,而非独一构成维度”的观念(Keller,1993;Hayes,2000)。但是由于视角的不同,品牌形象维度论者对品牌个性的定义也存在一些分歧。

有些学者从消费者视角停止定义。例如,Batra,Lehmann和singh(1993)将品牌个性定义为消费者所感知到的品牌所表现出来的个性特征;Keller(1993)以为品牌个性表现的是消费者对某一品牌的觉得,与产品特性相比,它可以提供意味及自我表达的功用;Pitta(1995)则提出品牌个性可能源自创意广告,是消费者对消费者及运用情境所做的推论;Hayes(2000)也以为作为品牌形象重要构成维度的品牌个性,是指人们对品牌所联想到的人类特征。

还有局部学者则从企业视角停止定义。例如,Sirgy(1982)以为品牌个性是品牌所具有的个性特征,能够用一些形容个性特征的词来描绘,如友善的、摩登的、传统的、年轻的;Goodyear(1993)将品牌个性定义为品牌所发明的自然和生活的特质;Blackston(1995)则以为品牌个性是指品牌所具有的人的特质。Aaker和Fournier(1995)总结归结以为品牌个性是指品牌所具有的一组人类特征。这里的人类特征既包括个性特征,例如牢靠的、时髦的、胜利的;又包括其它人口统计特征,例如性别、年龄、社会位置。Azoulay和Kapferer(2003)在批判Aaker等人定义的同时,提出了一个更窄、更准确的定义,指出品牌个性是一套适用于品牌且与品牌亲密相关的个性特征。其中Aaker等人的定义被广阔学者所认可、推崇。

北京汉理咨询营销策划公司认为还有个别学者综合以为品牌个性能够从两个角度来了解:一是品牌被呈现出来的方式,如产品自身、包装、称号、销售渠道等;二是品牌最终是如何被消费者了解的(Plummer,1985)。

综上能够看出,学术界比拟赞同品牌形象维度论关于品牌个性的定义。北京汉理咨询营销策划公司认为固然定义的视角还存在一些分歧,但从现有的研讨文献来看,在大局部品牌个性研讨的过程中,学者们更多的侧重于基于消费者视角的品牌个性定义,即品牌个性是消费者所感知的品牌所表现出来的一套个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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